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价税合计为468元,用自备汽车运输,向买方收取运输费10000元,包装费4040元。
(2)用上述产品200件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3)外购辅助材料1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不含税)50000元,当月企业基建工程领用20吨。
(4)销售外购的原材料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00元。
(5)外购原材料2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不含税)1000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6)因企业生产需要进口一台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0元,已纳关税40000元。
假设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当月销项税额=(10000+4040)÷(1+17%)×17%+(1000+200)×468÷(1+17%)×17%+40000×17%=90440(元)
(2)当月进项税额=(100-20)÷100×50000×17%+100000×17%+5000×7%=24150(元)
(3)当月国内应纳增值税税额=90440-24150=66290(元)
(4)进口设备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0+40000)×17%=40800(元)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6290+40800=107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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