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零售A型空调机300台,每台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 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单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A型空调机的预付款 40000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 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销售给某使用单位空调机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万元);
(6)购进B型空调机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正在协商以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7)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8)购进A型空调机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贷款已付;
(9)为光明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规定:每件服装零售价117元,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5%(按不含税价计算);该商贸公司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返给光明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购进货物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1)收取的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且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收取预付款,且已开具普通发票.虽供货商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但销售应予确认。
(4)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5)销售给最终使用单位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购进B型空调机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7)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本期进项税额,否则按偷税罪处理。
计算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
=420000×17%-20×2000×17%+117÷(1 +17%)×800×17%+300000×17%
=71400-6800+13600+51000
=129200(元)
当月销项税额
=[(3000+200)× 300÷(1+17%)+27000+ 3000× 20÷(1+17%)]×17%+[(2800×
100+200× 50)÷(1+17%)]×17%+150÷ (1+17%)×800×17%
=152795.13+42136.75+17435.9
=212367.7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12367.78-129200=83167.78(元)
当月手续费收入额
=117×800÷(1+17%)× 5%+[150× 800÷ (1+17%)-117×800÷(1+17%)]
=4000+(102564.1-80000)
=26564.1(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26564.1× 5%=132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