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1年2月3日晚9点左右,李某(1986年3月4日生)与其他三名休学的同校男同学张某、王某以及赵某(三人均未满16周岁),在李某所在的校园逗留看录像之后,李某强迫他刚认识不久的女同学吴某(1989年5月3日生)到学校附近李某的家中为其打扫房间,其间又强迫吴某喝了很多啤酒。当吴某喝醉了躺在李某的床铺上休息时,李某当着张某等三人的面,对吴某进行猥亵,并且实施了强 * * 。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为是犯罪如果认为是犯罪应该如何处罚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强 * * 罪,应当从轻处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 * * 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 * * 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本案中,李某强 * * 幼女吴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按照强 * * 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