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一)
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的该合伙企业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器设备。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王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交税款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准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 )。

A.合伙企业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王某等6人为第三人

B.合伙企业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本题中陈某不服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罚款决定,且其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应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且该合伙组织有自己的字号,应以核准的字号为原告。因此,本题应选B。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