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关乐天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此时其子关小鹏刚满周岁,其妻王秀独力抚养幼子,生活十分艰难,周围人都劝其改嫁。不久,迫于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王秀向关乐天提出离婚,关乐天同意了。1年后,王秀经人介绍准备再婚,无奈对方不想要孩子,王秀打算把儿子送给别人收养。吴世飞夫妻结婚多年而不孕,得知消息后向王秀表示愿意收养关小鹏。王秀见吴世飞夫妇都是知识分子且确实喜爱关小鹏,便表示同意。为了保险起见,吴世飞夫妇提出公证收养协议。公证处人员告知他们,送养还必须征得关乐天的同意,否则无效。关乐天虽然十分痛苦,但是考虑到孩子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还是在送养协议上签了字。关小鹏遂改名为吴小鹏。出狱后,妻离子散的关乐天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奋发图强,几年后事业略有小成。生活安定后,关乐天越发想念儿子,特别是在经吴世飞夫妇同意和儿子见过几面后。于是,他向吴世飞夫妇提出领回儿子,对这些年他们对关小鹏付出的照顾,他会尽全部力量予以补偿。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口回绝了关乐天的提议。关乐天思子成疾,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
问:(1)关乐天能否请求法院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2)关乐天死后,吴小鹏能否根据法定继承取得他的财产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能。收养关系的解释方式包括依当事人之间的解除和以诉讼程序的解除两种。《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送养人和收养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而收养人又不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因此,送养人无权要求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2)不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关乐天死后,吴小鹏虽然是他的亲生儿子,也不能根据法定继承取得他的财产,而只能由关乐天订立遗赠协议的方式让吴小鹏取得他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