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三)
王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自带一块从国外带回来的精美布料,委托星星制衣公司(住所地为甲市B区)为其制作两件旗袍,制作费用为2000元,王某先支付500元,其余款项领取旗袍时再一并付清,双方约定星星制衣公司的制衣车间所在地甲市C区为合同履行地,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甲市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星星制衣公司将旗袍制作完毕后,王某称自己手头紧,要求取走旗袍,过一个月再将制作费付清,星星制衣公司不同意,并不让王某取走旗袍。

星星制衣公司不让王某取走旗袍,行使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E.约定产生的担保物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特定的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该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变卖而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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