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5年其个人收入如下(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1) 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12月份取得不含税年终奖24000元。
(2) 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 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0000元,将其中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4) 10月25日销售非惟一的家庭生活用私有住房一套,取得收入200000元,购买价 15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售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 2005年李某取得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800)×20%-375]×12
=7980(元)
李某取得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24000÷12=2000,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25)÷(1-10%)=26638.89(元)
26638.89÷12=2219.91,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6638.89×15%-125=3870.83
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980+3870.83=11850.83(元)
(2) 2004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5%)-800]×10%×9+ [3000×(1-5%)-800-800]×10%×2+[3000×(1-5%)-400-800]×10%×1=2260 (元)
(3) 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5%)×(1-20%)×(1- 30%)×30%-2000=5980(元)
(4) 李某的售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50000×5%-150000-5000)× 20%=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