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将材料运回企业。
(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价税合计取得收入12.360元。
(4)将2件A型小电器赠送客户试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旧包装物出售,价税合计取得收入2472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40000元,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
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税金合计为( )。
A.1350元
B.1377元
C.3450元
D.3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