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52万元。2012年3月企业会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11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2011年度支付职工工资、补贴、津贴和奖金累计116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税务机关根据当地计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人数核定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为96万元。
(2)2011年度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乒乓球队捐款1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1年度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为______万元。
A.3.24
B.17.76
C.21
D.21.46
参考答案:B
解析: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企业2011年度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总额=96×(2%+14%+2.5%)=1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