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黄某因不服市气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黄某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确有错误,且黄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直接受理

B.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

C.指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D.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对审查处理的救济。
A选项,因为本案尚未经过一审审理,若二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话,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正确理解本条的关键,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后,原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应指定其立案受理,原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指令其继续审理。根据本案的情况,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的起诉还没有立案受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确有错误,且黄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应当指定其依法立案受理;如果是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的起诉已经立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因此,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多项选择题

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机器设备100万。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其中只有100万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06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07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2008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 2008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甲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甲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张某应当在3月5日前通知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C.股东大会由张某主持,张某不能支持的,由刘某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

D.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张某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股东参加会议

E.无记名股票持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召开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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