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2) 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日~7月1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如果付款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①对其按汇票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七的罚款;②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每天按延压的汇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持票人计付赔偿金。
(4)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背面)亡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