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人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选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 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四个选择项都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选项A中,虽然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无论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还是确实是其他顾客的遗忘物,甲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因为该财物是被置于特定场所的,此时应当承认第三者(即游戏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因此,顾客遗忘于银行、游戏厅、旅馆之物,即使银行职员、游戏厅工作人员或旅馆主人未意识到财物存在,也不能认为是无人占有的遗失物。此时行为人采取一定方法取得他人占有之财物,构成盗窃罪。
选项B中,乙应当构成盗窃罪而不成立侵占罪,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此赎金仍归肖某持有,乙取得此物也并非偶然发现,而是有意为之。对这种偷窥他人埋藏财物的过程并取得该财物的情况如果只认定为侵占他人埋藏物,而认为构成侵占罪的话,则会带来处理上的不合理。行为人事先窥视着被害人放置在行李架上但已遗忘的东西,待被害人一下车即将其偷走的,也应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选项C中,田某的行为也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为此案中,田某虽然受托代为运输装修材料,但丙始终尾随其后,田某的一举一动都在丙的视线之内,财物仍为丙所占有。田某乘丙照顾不及之时,将其归为已有,自然成立盗窃罪。
选项D中,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丁在无意中因为自动取款机的错误而获得100元钱时,该行为可被认为属于不当得利,但后来丁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后即故意如法炮制取走1万元钱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的行为,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了,因此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