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两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两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待将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题。

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甲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该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乙的行为当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是由于存在此条文,使得乙主观上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即乙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二者具有重合的性质,即《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盗窃罪,包含了盗窃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与故意,因此,乙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实际上与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盗窃罪相重合。①根据法定符合说,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认识的事实所符合的构成要件,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所符合的构成要件具有重合的性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肯定故意的既遂犯。②对乙的行为也应以盗窃罪论处,与甲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判断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