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两头黄牛送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工人乙在其中的一头牛的下水里发现牛黄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归属发生纠纷。

②本案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县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县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天然孳息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人享有,没有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享有,本案中甲与县肉联厂只是买卖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不属于用益物权关系。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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