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8年6月,中国山西A公司与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日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社,开证行为日本大友银行,通知行为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信用证要求日本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保兑并议付。9月1日,山西A公司以多式联运方式,将煤炭从山西装火车到秦皇岛,用轮船运往日本,船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10月5日,山西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日本富通北京分行议付。9月7日,富通行北京分行将付款通知单交给山西A公司。9月15日,富通北京分行告之山西A公司遭开证行大友银行拒付,理由是:提单本显示“已装满”字样。据此,大友银行要求富通北京分行退回全部单据。山西A公司则认为单据相符,不同意退单,要求富通北京分行付款。富通北京分行认为开证行不付款,自己也没有付款的义务。请回答下列问题:

山西A公司的救济途径有:______

A.向富通银行总行投诉

B.起诉大友银行

C.起诉富通银行

D.申请仲裁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山西A公司可通过多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向富通银行总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友银行,也可以起诉富通银行。因为题中未提及仲裁条款,所以D项不对。

判断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