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89—93题: |
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A.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有改变
B.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理由有改变
C.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事实和理由均有改变
D.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的重新作出 《行诉解释》第54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