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李亮获得单位奖励房屋一套。李亮得到该房屋后又将其与张民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交换。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李亮房屋价值35万元,张民房屋价值42万元,协商后李亮实际向张民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7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李亮房屋价值33.6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亮2004年应缴纳的契税。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的应视同房屋赠与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房屋交换且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即7万元。因此,李亮应就其获奖承受该房屋权属行为和房屋交换行为分别缴纳契税:
(1)李亮获奖承受房屋权属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336 000×4%=13 440(元)。
(2)李亮房屋交换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70 000×4%=2 800(元)
(3)李亮2004年实际应缴纳的契税税额总额为:13 440+2 800=16 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