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北京甲食品公司准备在中秋节前再生产月饼一批,因原料缺乏,便于2004年8月3日(信件载明日期)向山东乙农副产品公司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订货要约一份,要求订购枣泥、豆沙和果脯各1000斤,要约中列明了质量要求和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等条件,并表明承诺期为10日。乙公司于8月7日收到该挂号信。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无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

A.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B.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C.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D.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期限和承诺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同时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甲公司于8月3日发出要约,故就一般情形而言,乙公司的承诺通知必须在8月3日起算的10日内即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方为有效。与一般情形相对的例外情形包括以下两种,即:(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而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其根据分别为《合同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

操作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