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产生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经调整,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的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
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混凝土分项工程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表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下表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参考答案:
1.监理单位的处理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量变更价款的方法是: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公司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的处理: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④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⑥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计算方法和结果见下表:
4.1月份工程合同款500×459=229500元=22.95万元
1月份应扣保留金为 22.95×3%=0.6885万元
1月份应付工程款为 22.95-0.6885=22.2615万元
因22.2615<25万元 所以工程师不予签发本月进度款
2月份工程合同款为 1200×459=55.08万元
2月份应扣保留金为 55.08×3%=1.6524万元
2月份应付工程款为 55.08-1.6524=53.4276万元
因53.4276万元>25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 22.2615+53.4276=75.6891万元
3月份工程合同款为 700×459=32.13万元
3月份应扣保留金 32.13×3%=0.9639万元
3月份应付工程款为 32.13-0.9639=31.1661万元
因31.1661万元>25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1.1661万元
4月份工程合同款为 800×459=36.72万元
4月份应扣保留金为 36.72×3%=1.1016万元
4月份应付工程款为 36.72-1.1016=35.6184万元
因35.6184万元>25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5.6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