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某隧道工程,签约后,承包商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施工中所需砂石料严重缺乏。因此,承包商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拉这些大宗料,而且运距越来越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商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没有在标书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商。而业主则认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的大宗材料的料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经济索赔要求。因此,在双方争议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裁定。
问题:
如果你是仲裁员,应该怎样裁定双方的争议?若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
裁定应认为,承包商投标的前提条件是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条件和风险,其报价中应该包括承担合同一切义务所需的费用,承包商只能对其现场考察时工作失误的雇员提起诉讼或采取经济制裁措施。一方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在收到裁决书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但不能以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