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下图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事件三:甲施工单位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四:乙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肘,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 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参考答案:
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如下:
(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X作延误,因A 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
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
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如下:
事件一: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应补偿工期7天。
事件四: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了期延误,应补偿5天。
工期补偿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7×6000=42000(元)=4.2(万元)
事件二:5.0(万元)
事件四:5×6000=30000(元)=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补偿:7×6000=42000(元)=4.2(万元)
事件四罚款:5×6000=30000(元)=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0000(元)=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000(元)=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