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购买乙所有的一辆汽车向乙出具了一张价值10万元的支票,由丙在该张支票上签名作为保证人。后来乙为买房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并且注明“在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后此转让背书才生效”。丁取得该张支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戊,并同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戊却仍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己。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乙的转让背书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背书由于附有条件,所以无效,不发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
B.乙的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支票上的效力
C.乙的背书由于附有条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导致该支票的无效
D.乙的背书在所附条件实现时生效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参见《票据法》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