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平安印刷厂系某省A市和平区乡办企业,1995年与同省B市人文出版社(位于该市河东区)签定一份合同,由平安印刷厂给人文出版社印刷小学教材,人文出版社支付印刷费。从1995年起,平安印刷厂即根据该合同一直在其工厂内为人文出版社印刷小学教材。到1999年,人文出版社拖欠平安印刷厂印刷费累计达42万元。1999年12月,人文出版社与天地出版社合并,更名为天地人文出版社,厂址不变。平安印刷厂多次向天地人文出版社追索货款,均遭到拒绝。
请结合下列各题中所提示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这一意见不正确。理由见《若干意见》第50条的规定,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在本案中,人文出版社与天地出版社合并,更名为天地人文出版社之后,合并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合并后的天地人文出版社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意见不成立。总之,合并前的法律行为应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