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8-4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8-16,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步骤和理由: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关键线路: 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为: ①—②—⑤—⑧—⑩—⑩或A—C—G—J—M

(2)选择关键工作中增加的赶工费最小的一项工作进行第一次压缩,关键工作G的赶工费最少,压缩工作G,将工作G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缩短了1天。

(3)再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为:A—C—G—J—M。

(4)第二次压缩,选择关键工作中的赶工费少的一项工作为M,压缩工作M,将工作M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又缩短了1天。 所以,工程师应将工作G和M各自缩短1天,这样既实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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