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论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仅是完法的一项原则,而且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如下: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2)实行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3)司法权如同其他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②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③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审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④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