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家境一般,且不务正业。一日,其持刀潜入张某家中抢劫,因张某奋起反抗,李某狠刺张某多刀,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携带抢劫的8万元现金潜逃。事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逮捕。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恶劣,判处李某死刑。群众得知后认为,李某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李某在被执行死刑前后悔不已,写下遗书向张某的家人道歉,并告诫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请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了死刑,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法的这种作用有什么表现
(2)李某被判刑后的道歉以及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这种法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3)法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以及群众认为李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这两种评价作用有什么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1)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了死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约束、强制、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法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2)李某被判刑后的道歉以及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一是正面教育作用。通过把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成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使之渗透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一定的媒介进一步传播。二是反面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产生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3)法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以及群众认为李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但这两种评价作用不相同。法院的评价作用是专门评价,群众的评价是社会评价。法的评价作用主要有专门评价和社会评价两类。前者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效力性评价。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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