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乡正在举行乡人民代表大会,其中一项任务是选举一名副乡长,乡人大代表中有5人联名向人大提出候选人邢某,邢某被纳入正式候选人范围。选举过程中,另一位候选人乙得票不到半数,但得票数是所有候选人中最多的,所以乙当选。
请结合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乡选举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说明理由。
(2)选举乡领导应遵守哪些具体的程序规定
参考答案:(1)乡人大代表5人提名邢某为候选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乡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所以5人联名提出候选人违法。乙得票不足半数当选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所以乙不得当选。
(2)程序一,候选人提名。乡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程序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程序三,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过半数的当选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