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近代史上美、德、法国在18、19世纪制定了宪法,确立了民主制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立宪建国之初最高法院无足轻重。……在能干的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1801-1835任职)的领导下,……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因此,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和行政命令是否违宪,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裁。……最高法院不仅拥有了司法审查权,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
──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
材料二它(1875年宪法)反映了法国当时各派政治力量的对比:共和派力量虽有发展,但不足以单独制宪;君主派虽无力复辟,但把某些政治要求塞进了宪法。然而,这部宪法的通过,毕竟在当时起了积极作用,它为共和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斗争中的共和派提供了新的有力武器,使君主派此后的复辟活动又多了一重障碍。
——让马蒂耶《法国史》
材料三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最高法院的职能,并分析“行 * * ”是如何受到限制的。
参考答案:
最高司法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司法审查权;
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美国在权力构建上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只掌握行 * * ,权力受国会、最高法院的制约。
解析:第一小问依据材料一中文字“立宪建国之初最高法院无足轻重,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裁,最高法院不仅拥有了司法审查权,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等信息来概括答案;第二小问结合所学从美国中央政府三权分立的角度去归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