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8000万元的股票。2000年5月,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6月,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建一批小康住宅,决定发行2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发行了1000万元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和1000万元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同年12月,由于少数股东大户操纵交易,使公司股票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只有 800多人。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下滑,公司首次出现亏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
A.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房地产开发
B.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只有800多人
C.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
D.用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