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8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力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8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009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签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