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万泉公司与日本双太公司在A市合资成立双龙公司,合资合同中约定,凡与合资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随后万泉公司又与双太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因双太公司没有依合同约定付清货款,而产生纠纷。在本案的仲裁中,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资合同,那么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以双太公司的申请为前提
B.如果双太公司仅要求违约金,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无效
C.合资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因合资的其他纠纷仍可申请仲裁
D.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于裁决作出之日生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依《仲裁法》第19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在全合同终止时具有独立性,故C项正确。依第57条,仲裁实行一裁终裁,故D项正确。依第58条规定,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的,裁决无效,故B项正确。 依仲裁法原理,仅有仲裁协议尚不足以发生仲裁之事实,仲裁之发生以当事人主动提请仲裁为条件,故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