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 (4)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6)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7)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2%、14%、2.5%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9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生额可扣除=60×60%=36(万元);最高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因此3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 000×5‰=55(万元)。 (3)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4)缴纳的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5)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 润,总额=1 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6)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按标准计提扣除,无需调整。 (8)20××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30+4=23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5×25%=5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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