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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中国作家莫言。瑞典文学院评价莫言是一个文风魔幻现实主义、满是乡土气息、融汇历史和现实的作家,他的魔幻不仅来自西方现代主义,也来自中国古典文学。中国作协《贺辞》云:“在几十年文学创作道路上,莫言对祖国怀有真挚情感,与人民大众保持紧密联系,潜心于艺术创新,取得了卓越成就。莫言的作品深深扎根于乡土,从生活中汲取艺术灵感,从中 * * 百年来的命运和奋斗中汲取思想力量,有力地拓展了中国文学的想象空间、思想深度和艺术境界。”

从作协《贺辞》中,你能感悟到《生活与哲学》的哪些道理?

答案

参考答案:

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正是由于莫言对祖国怀有真挚情感,才能创作出不愧于时代的伟大作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莫言坚定地走与人民群众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艺术灵感,取得了卓越成就。

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要积极做好量的积累。莫言几十年如一日,潜心于艺术创新,终于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④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正是由于莫言的作品深深扎根于乡土,立足实践,从生活中汲取艺术灵感,从而有力地拓展了中国文学的想象空间、思想深度和艺术境界。

⑤辩证否定观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发展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要有创新精神。莫言坚持“扬弃”的辩证态度,从生活中汲取艺术灵感,潜心创新,有力地拓展了中国文学的想象空间、思想深度和艺术境界。

解析:本题的知识范围是哲学题中最大的,只要是哲学生活中与材料相符合的原理和方法论都是可以的,莫言对祖国怀有真挚情感,“情感”属于意识范畴,由此定位到“意识的反作用”;与人民大众保持紧密联系,根据关键词“人民大众”定位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几十年文学创作道路上,对应的是量变和质变;莫言的作品深深扎根于乡土,从生活中汲取艺术灵感,体现的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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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甲出版社与张刚签订合同约定:张刚接受甲出版社委托,主编成人教育培训教材《英语听说教程》书稿和配套教学软件。该套教材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并由其出版,但甲出版社应为张刚和其他编写人员署名,并以一次性稿酬形式向编写人员支付报酬。合同签订后,张刚向甲出版社提出,希望由其好友陈平经营的乙发行公司担任该教材的总发行,并出示了本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给乙发行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甲出版社同意了。

2009年8月,张刚交稿。甲出版社指派新招聘的编辑王栋审稿。王栋是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两年前已获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他在审读《英语听说教程》稿件时,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负责指导王栋的副编审李群看后很满意。因此,在该书稿退修返回并经三审通过后,出版社又让王栋对全稿进行编辑加工,由李群复核后提交复审、终审审定。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后,甲出版社安排王栋与本社相关部门一起用张刚提供的原始电子文件制作了原版盘。

2010年3月,《英语听说教程》出版,该书的面封和扉页署有“张刚主编”,其他编写人员名单列于前勒口,后勒口标有“责任编辑:李群,王栋”和封面设计者姓名;配套的光盘因与图书一起销售,盘面上仅印“《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字样,装于粘在图书底封里的空白纸袋内。甲出版社随即把该教材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

2010年5月,王栋发现,丙公司生产、销售的“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说明书声称通过上网下载能得到最新的英语听说学习指导,怀疑其中会擅自使用甲出版社的教材。于是,他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登录丙公司网站的“跟我学外语”网页,点击其中“教学软件推荐”项后,进入一个名为“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站,看到列有数十种包括《英语听说教程》在内的英语教材教学软件。王栋按要求支付费用后得以下载该教学软件。经试用发现,其中内容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相同,但文件格式不同,不能在计算机上使用,只能在“跟我学外语”学习机上使用。王栋再次登录“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网站,查看其经营者的资料,但是主页上找不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互联网出版批准文号。甲出版社再根据“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址,请求互联网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确认经营者的身份,但是,在ICP/IP地址信息管理系统中和全国互联网出版单位名录中都没有与该网址对应的资料。

根据这一情况,甲出版社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法庭上,丙公司辩称:《英语听说教程》面封和扉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刚主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而著作权应该归属作者所有,甲出版社称自己享有该教材的著作权是违法的;甲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者,只享有作者授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而在互联网上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仅与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并没有侵犯甲出版社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因此,甲出版社并非真正的权利人,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此外,丙公司只是提供了“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技术数据,让丁信息技术公司据之更改软件的文件格式,以满足用户需求,而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各种教学软件放到网站上供用户有偿下载的行为,都是丁信息技术公司实施的。如果说这种行为侵权,那也必须由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丙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丁公司除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外,还存在哪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