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应()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药品管理法》中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对于《药品管理法》中的经济惩罚总结如下: 违法事由与经济惩罚
生产、销售假药(1)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金额2~5倍罚款 生产、销售劣药(1)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金额1~3倍罚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假劣药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1)没收全部收入;(2)违法收入0.5~3倍罚款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罚款5000~20000元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从无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1)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金额2~5倍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1)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所得1~3倍罚款,或者2万~10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1万~3万罚款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1)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2)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3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1)对单位处3万~5万元的罚款;(2)对责任人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