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大学生创业与社会人创业有何不同?

答案

参考答案:

大学生创业难在资金、人际关系、还有就是相关方面的实际经验,而且在资金运转、促销、等等方面都还只是感观的听说过,具体怎么样的运作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书本上是学不到的,要考实际的计划、实施、总结、实施、再总结这几个阶段才能体会到一些如何运作的方式。但是大学生的优点在于思维比较开阔,可能会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有些专业知识非常丰富,接触新的事物往往比较积极,学习比较快。

而社会人的优点在于,凭借着多年在社会上的打拼人际关系广泛、社会洞察力比较敏感,反应会比较快,同样也会存在资金问题、而且根据个人的社会阅历不同、相关的专业知识、运作体系也是不同的。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11年4月1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出货物,4月20日,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5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6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6月20日,丁公司在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6月30日,戊公司在与庚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7月2日,持票人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戊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7月5日,庚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7月7日向戊公司、丁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55万元。其中,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丁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银行丙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