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一栋办公楼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①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②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式起重机;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2: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电梯安装单位已撤场,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事件3: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事件3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答案

参考答案:

事件3中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合同约定保温工程保修期10年,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保修期5年短于合同约定。

事件3中建设单位做法合理。

理由: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需要同时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保修期5年短于合同约定,所以拒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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