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将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A建行支行,由该行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张,定期半年。同日,甲公司向A建行支行出具一份保证书。约定甲公司以上述存款作为乙企业2001年底前向A建行支行借款或申请承兑的还款之担保,A建行支行有权直接扣款。A建行支行按该保证书约定分别于2001年9月13日、21日、25日、27日、28日分五次为乙企业共承兑798万元。2001年9月至12月间,丙公司曾分5次向A建行支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约定为乙企业汇票金额总计798万元提供担保,若乙企业不能按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即A建行支行,由丙公司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承兑到期,乙企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A建行支行直接从甲公司的存款内扣划了798万元。因乙企业一直未偿还该笔欠款及利息,甲公司与2002年10月17日起诉,要求判令乙企业偿还798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丙公司对上述欠款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乙企业偿还甲公司798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损失,但由于A建行支行作为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向保证人丙公司主张权利,故丙公司免除保证责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A建行支行在法定期间内向保证人甲公司主张权利并实现了担保债权,应视为向全体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故丙公司不能免除保证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的保证与丙公司的保证并非共同保证。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清偿50%欠款的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债权人A建行支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丙公司主张权利,按《担保法》规定,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似乎可直接推导出甲公司不能再向丙公司追偿之结论。司法实践中也大多采此作法,但是不难发现,这样做会导致对已履行债务的共同保证人的不公平:债权人可能由于向某一个或某几个共同保证人主张权利就能满足债权,而怠于行使其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而其后果就是免除了未被主张权利的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从而使得以履行债务的共同保证人也丧失了对其他共同保证人追偿的权利。这对其实不公平的。正是考虑到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3日专门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以后类似案件即可参照此规定处理。

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一般资料:求助者,女性,44岁,公务员。 案例介绍:求助者因孩子的问题来咨询。 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的一段咨询对话。 心理咨询师:您好!外边挺冷的,我给您倒杯热水,您稍稍休息一下我们再开始谈。 求助者:谢谢! 心理咨询师:您来咨询的目的是什么? 求助者:我就是想请您帮帮我,我现在都快要崩溃了。 心理咨询师:那您能具体说说是怎么一回事吗? 求助者:都是被我儿子闹的。他今年上初二了,从上小学起,我就想培养他好的学习习惯,但到现在各种方法我都用过了,竟然没有一点儿效果!真是急死人了! 心理咨询师:从孩子上学一直到现在,您一直为孩子的学习习惯问题着急。那目前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样?您都用过什么方法?您究竟想给孩子培养什么样的习惯呢? 求助者:他应该能够自觉学习,至少应该到家就写作业而不是玩游戏、看电视。 心理咨询师:那为了培养这个习惯,您都用了什么方法呢? 求助者:刚上小学的时候是用物质奖励,只要他回家马上写作业,我就给他一个小红旗,攒够10个,我就给他买一个他喜欢的玩具。但我发现他学习不上心,总是玩玩具,有时还把玩具带到学校。我买了不少心理学方面的书,按照书上教的去做,可都没有长期效果。现在孩子初二了,人家都说初二特别关键,一旦跟不上就肯定上不了好高中,那以后上大学、找工作就都麻烦了。 心理咨询师:我理解您的心情,您为了孩子的学习花费了很多心血,听您刚才的叙述,感觉您是一个人带孩子吧?求助者:(沉默)差不多就是我一个人带吧。 心理咨询师:教育孩子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责任,一个家庭光靠一个人怎么能把孩子管好呢?求助者:是啊!我一个人既要工作,还要买菜做饭,陪儿子学习。我每天坐在他旁边,帮他检查、改错,整理卷子,再给他弄些水果只有我在时他才能专心一点。我都快急死了。他爸爸这几年对我们越来越冷淡,总以工作忙、出差为借口不回家,即使回来了对孩子的情况也不闻不问,根本不像个父亲。我总觉得他在外边有了什么情况,但心理咨询师:那您对他的行为一定很愤怒吧?求助者:(沉默)

“那为了培养这个习惯,您都用了什么方法呢?”咨询师所使用的技术包括()。

A.开放式提问技术

B.面质技术

C.具体化技术

D.指导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