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资料一】某市监督局2011年3月10日----20日在该辖区光明大酒店召开部门会议,消费的项目有:住宿10万元,餐饮20万元,会议室5万,KTV5万元。3月21日光明大酒店给监督局开具住宿发票一张40万元;

【资料二】2011年7月18日光明大酒店将其发票借给梅花餐饮店1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判断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是否有违法行为?若有该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有违法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7条,对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9条,对光明大酒店转借发票,梅花餐饮店非法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40条,对光明大酒店2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向社会进行公告。

判断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