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模板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由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共计七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板支撑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口头提出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发现,警示牌悬挂比较随意,有的比较隐蔽,有的甚至没有针对性,随后对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严格按标准进行设置。

事件四: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因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由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共计七人组成的专家组。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专家组口头提出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解析:

本案例主要考查专家论证会的成员以及相关程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条规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规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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