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A、66.78万元
B、40.263万元
C、57.059万元
D、41.262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答案解析】甲公司应缴消费税的计税价=(38.5+10)÷(1-15%)=57.06(万元);甲公司应缴消费税=57.06×15%=8.559(万元);甲公司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38.5+10+8.559=57.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