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司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碧溪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出了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B.仲裁庭可以拒绝重新仲裁

C.仲裁庭必须采纳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

D.重新仲裁是法院给予仲裁庭自我弥补程序缺陷,保护仲裁裁决效力的一种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根据《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重新仲裁时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瑕疵可以通过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方式给予补救的,给予仲裁庭自我弥补程序缺陷,从而保持仲裁裁决效力的一种程序。选项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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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