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脊椎动物的主要特征。

答案

参考答案:1.体形:出现明显的头部(有头类)。神经系统发达。神经管前端分化为脑,脑又进一步分化出大脑、中脑、间脑、延脑、小脑;后端分化为脊髓。头部具3对感官:鼻、眼、耳(内耳)。均集中在头部,受头骨保护。

2.内骨骼:出现由中胚层产生的内骨骼。包括硬骨和软骨。中胚层产生的硬骨,是脊椎动物所特有的。

3.脊柱:脊柱代替了脊索,前端发展出头骨保护脑,脊柱则保护着脊髓,成为支持身体的中轴。

4.循环:完善的循环系统出现了能收缩的心脏,闭管式循环系统,具红血球。在高等的鸟类和哺乳类,心脏中的多氧血和缺氧血完全分开。

5.排泄:肾脏取代了肾管,提高了排泄系统机能。肾脏中有司排泄作用的肾单位。(主动排泄取代被动排泄)

6.除圆口纲之外,其它各纲动物都具备了上下颌,加强了动物主动摄食和消化的能力(其中以下颌上举使口闭合的方式为脊椎动物所特有)。

7.除了圆口纲之外,都用成对的附肢作为运动器官,附肢数量不超过2对(前肢/后肢、上肢/下肢、胸鳍/腹鳍)。

问答题

[案情]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