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赵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张甲与朱某结婚,并于1995年生一予张小甲。女儿张乙和陈某结 婚,于1998年生一予陈小乙。删2年2月张甲囚车祸死亡。张某、赵某夫妇因身体不好,于2002年6月开始同女儿张乙一家一起生活,同时夫妇二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租给了刘某,在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期为5年。2003年5月,张某因病去世,1个月后张乙也突然死亡。赵某悲痛之余,决定将他们夫妇的那套房屋卖掉,经与陈某、朱某等人商量,大家同意将房子卖掉。2004年9月,赵某与李某签定了售房协议,约定房价为20万元。王某听说此消息后,表示愿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赵某、陈某、朱某等人经过商议,大家决定将房子卖给王某,赵某又同王某签订了售房协议,井在王某付清房款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问: (1)哪些人有权分得卖房款,各自应得的份额是多少 为什么 (2)如果李某要求履行与赵某签订的售房协议,取得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3)该房屋卖出后,前刘某与张某、赵某夫妇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