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项目承包商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报价如表4—1所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预付款为原合同总价的20%,保修金为原合同总价的5%。预付款自承包商每月所有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价款加上承包商获得的索赔费用及工程变更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20%的那个月开始起扣,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扣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支付获得的工程进度款(同前述)的25%比率扣除,保修金扣留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月承包商所有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如前述)中按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保修金的限额为止。

承包商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施工进度双代号网络计划,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施工进度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4—1所示。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事件:

1.A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测到的地下障碍物,排除地下障碍物未延长A工作的持续时间,但增加了施工成本1.20万元,承包商及时提出费用索赔1.20万元;

2.B工作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采取了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技术措施,导致成本增加了1.80万元,承包商及时提出费用索赔1.80万元;

3.在E工作开始实施时,由于承包商施工机械出现故障而进行维修,拖延工期10d,承包商及时提出工期顺延10d申请;

4.开工3个月时,由于业主原因增加一项工作N,该工作要求在C、D工作结束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N工作的工程量为4000m3,综合单价为56元/m3,持续时间为l个月,承包商及时提出工程变更费用22.40万元,工期延期1个月的申请。

造价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如何处理?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事件1:索赔理由成立。因为对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事先无法估计到的情况,属于非承包商责任,应给予承包商1.20万元的费用索赔。

事件2:索赔理由不成立。因对于承包商为确保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措施,不能给予费用补偿。

事件3:索赔理由不成立。施工机械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是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不能给予工期顺延。

事件4:索赔理由成立。由于业主原因增加一项工作N,增加工程变更费用22.40万元(4000m3×56元/m3)。应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22.40万元。由于N工作并未影响6个月的合同总工期。故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期不成立。

选择题
问答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张丽在王兆安不愿向朋友冯健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健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