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的工业企业,2014年2月-2015年6月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4年2月有偿受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支付价款1500万元。
(2)2014年3月在该土地上建造办公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2014年4月1日从某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施工建造,抵款期限一年,2014年发生贷款利息40.5万元,2015年发生贷款利息13.5万元,超过贷款期限的加收的利息30万元,罚款10万元。均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2015年5月31日该办公楼建造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共发生桩基工程费用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装修费用100万元以及发生的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50万元。
(5)2015年6月将建造的部分办公楼出售,其余房产自用。出售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
(6)期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说明:契税税率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0.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工业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的契税;
(2)计算该工业企业2015年6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开发成本;
(4)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增值额;
(6)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该工业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的契税=1500×3%=45(万元)
(2)该工业企业2015年6月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5‰=1.5(万元)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1500+1500×3%+200+800+50+100+50)×1000/3000=915(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0.5+13.5)×1000/3000+915×5%=63.75(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3000×5%×(1+5%+3%)+1.5=163.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915+63.75+163.5=1142.25(万元)增值额=3000-1142.25=1857.75(万元)
(6)增值率=1857.75÷1142.25=162.64%该工业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857.75×50%-1142.25×15%=75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