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 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在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明确表明质量 保证期为4年,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