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有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2)利润表有关项目本年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已支付现金,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已收到现金;应收、应付款项均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变动数中含有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5万元。存货本期减少额中含有非动产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80万元,该批产品计税价为100万元。不考虑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500
B.200
C.400
D.900
参考答案:B
解析: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3510(3000+527-100×17%)+应收账款(期初-期末)(3000-2800)+应收票据(期初-期末)(600-650)-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5=3655(万元)提示:-100×17%为(3)中的资料"存货本期减少额中含有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80万元,该批产品计税价为100万元",这部分贷记的是销项税额,但因为是用于工程项目,并没有现金流入,所以应该减去。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产生的营业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1700+300)+存货(期末-期初)(2200-2500)+应付账款(期初-期末)(900-800)+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80=1880(万元),其中"+80"是因为期末存货成本减少,但这部分存货成本在购入时是产生了支出的,应作为调增项目。
3.支付的各项税费=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207+支付的所得税款90(30+100-40)=297(万元)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500+400-700=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