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是一整套不成文的习惯,被认为是罗马遗产的一部分,只适用于罗马市民。……社会地位低下平民鼓吹把习惯法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综合的成文规则来解决存在的疑问。这就是后来人民大会通过的《十二铜表法》。……这种法(万民法)被认为是一切文明社会法律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公民和外邦人。——摘自邓正来主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材料二抗辩是赋予被告的一种辩护手段。因为往往会发生这种情形,即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有合法根据的,但是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为驳回原诉,你有权提出基于胁迫或欺诈的抗辩,或基于事实之抗辩。——摘自张企秦译《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查士丁尼为东罗马帝国皇帝)材料三罗马法中,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讼)和对人之诉(讼),……早期英国法学家了解并熟悉这种对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大致说来,土地和附于其上的权益是为不动产,其它则可归于动产一类。……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日,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摘自梁治平《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材料二举出的“抗辩”理由是什么?从这一内容中可以推论出罗马法具有哪些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

理由:对被告不公平或被胁迫、与事实不符。

价值:保障被告的基本权利、有利于用法律维护正义或社会秩序、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

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涉外仲裁中的期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___。
(四)中国飞黄公司与美国腾达公司因履行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美国腾达公司要求中国飞黄公司支付货款,并向飞黄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求美国腾达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中国飞黄公司则反诉美国腾达公司交付的产品规格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各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但就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便从其他仲裁员中指定了第三名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结了此案,裁决中国飞黄公司须向美国腾达公司全额支付货款。裁决作出后,美国腾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国飞黄公司以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撤销裁决。同时,又向仲裁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91~92题的问题: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需要选定仲裁员的,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作出

B.本案中飞黄公司的反请求,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

C.本案中飞黄公司如果需要提交答辩书,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

D.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应当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