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每日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100=5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55×(1-3%)=53.35万元小于60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100=13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2×(1-3%)=128.04万元;
两个月累计:53.35+128.04=181.39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81.39万元。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000×1100=22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1-3%)=213.4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3.4万元。
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300×1100=253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53×(1-3%)=245.41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9.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45.41-49.5=195.91万元。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400×1100=26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64×(1-3%)=256.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9.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56.O8-49.5=206.58万元。
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108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800m2
(10800-9000)/9000=20%>15%,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10800-9000×(1+15%)=450m2;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450×1100×0.9+(2400-450)×1100=259.0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59.05×0.97=251.278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51.2785万元。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计算。 根据背景资料,工程款支付时需要考虑保修金、预付款以及调价的问题,还有付款额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