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部分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甲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8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为360万元,暂列金额为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120万元,总包服务费为30万元,企业管理费15%,利润为5%,规费为225.68万元,税金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日;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日。

事件四: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地下管沟工程重新挖开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挖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日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日、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日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0日罕见特大暴雨停工索赔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应予以补偿。

(2)3日季节性降雨停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季节性降雨,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项,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解析:

此题考查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国内建筑业内通常都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试用书上没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单独列条目予以详细阐述,但该文本的具体内容直接与合同管理、合同索赔等知识密切相关,请广大考生一定要仔细学习。特别说明:关于索赔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与FIDIC条款存在差别,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注意,题干里没有涉及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的问题,故假定为除题干交代的问题外,其他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答题时,切不可假设施工单位如不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等情况。对于降雨,要区别对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d可视为不可抗力,针对不可抗力的索赔,其责任划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中是有明确界定的,工期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损失各自分别承担。但季节性降雨的3日,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既然题干中用词是“季节性降雨",明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风险,属施工单位自身施工组织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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